当前位置: 首页 > 法官风采 > 先进典型
杜富国:做一名让党放心、让群众满意的法官
  发布时间:2021-07-16 17:16:08 打印 字号: | |


杜富国,于1981年调入太谷法院工作,先后在阳邑法庭、行政庭、审监庭、民事审判庭、立案庭、家事审判庭工作,历任书记员、助理审判员、审判员、员额法官,现任太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,第二党支部书记。无论在任何岗位,他都始终如一地坚守着法治信仰,在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中,勤奋耕耘、默默奉献。他多次被评为太谷法院先进个人、太谷区优秀公务员,被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,并于2014年荣获最高人民法院荣誉天平奖章。

作为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四十年的“老民事”,杜富国同志清醒地意识到,只有靠不断地努力和钻研才能掌握最新实施的法律、法规,才能拥有过硬的专业素质。为了使自己能够适应审判工作需要,提高业务水平,杜富国同志在工作任务不减轻的情况下坚持学习,认真学习《民法典》及配套司法解释,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。为了适应现代化的办案要求,他认真学习电脑操作技能,苦练打字技术,经过努力,年近六十多岁的他已经熟练掌握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等办案系统,打字速度也能与担任庭审记录的书记员们相媲美。新冠疫情爆发后,杜富国同志成为我院首次使用“云间”法庭的法官,实现远程互联网庭审,敲响了太谷法院“云间”法庭第一槌。

杜富国同志虽然年长,但却有一股不服输的劲头,办理案件时从来不挑三拣四,用心办理好手中的每个案件,碰到疑难复杂的案件,他就虚心向领导、向周围的同事请教、学习,碰到仅靠法律条文难以解决的案件,他总能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综合考虑,寻求最佳的解决路径。他承办的一起邻里纠纷案件中,原告将自己闲置的房屋出租给被告,双方协议约定每月租金300元,但由于双方关系不错,被告一直按每月200元向原告支付租金。被告在有了新住房后,在搬离时却未正式通过原告,两人街上相遇时被告也因事务繁忙没能和原告充分沟通,双方因此发生误会,互相之间心生怨气,对薄公堂,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每月300补足房屋租金并赔偿各项损失。庭审中,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异常激烈,在租金标准、诉讼时效等问题上僵持不下,不同意调解。案子若是依法判决,案可以结,但怨不能解。于是,杜富国同志针对上述情况,电话邀请原告子女参与调解,多次与双方沟通,从情、理、法角度入手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,双方终于有了调解意愿。考虑到原告年龄大腿脚不方便,杜富国同志约被告到原告家中进行调解,刚开始气氛还有点尴尬,经过杜富国同志2个多小时面对面的耐心调解,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,喜笑颜开地拉起了家常,最终撤诉结案。在生活上,他对待同志友善、诚实、对庭室同事关怀备至;对待当事人,他耐心、和气、始终面带微笑、心平气和。

几十年来,正是凭着这样的努力和不懈,他从一名书记员迅速成长为一名有着过硬法学功底的员额法官、业务骨干,踏实而认真,坚定又执着。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,他积极报名参加员额法官遴选考试,并以优异成绩通过层层选拔,成为太谷法院第一批员额法官。入额后,他没有因为年纪大而向院领导提要求、要待遇,而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,每年承办的案件数量都在全院前茅。2018年他承办各类民事案件189件,2019年他承办各类民事案件224件,2020年他承办各类民事案件264件。作为年纪最大的一线员额法官,面对逐年攀升的案件数量,他没有退缩,而是任劳任怨、无私奉献,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“人民法官为人民”的神圣使命,每年的各项审判质效指示也均位列我院前茅。除了数量,杜富国同志更注重案件的质量,所办案件无一错案,无一信访案件发生,没有一起违法违纪及群众投诉现象,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
法官是一份神圣而特殊的职业,拥有决定案件当事人利益归属的裁判权力。为此,也容易成为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的对象。杜富国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践行“公正司法、一心为民”的宗旨,在人情与法纪之间,始终坚守着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,一身正气、秉公办案,耐得住寂寞,守得往清贫,抵得住诱惑,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心系百姓、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。

杜富国同志正是抱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忠诚,对法官职业的执着和向往,以坚定的理想信念,过硬的业务素质,忘我的奉献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,依法审理好每一起案件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 
责任编辑:政治部